律师解析:
1.
信用卡诈骗数额超200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
2.进行
信用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
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因素,有
自首等从轻情节,可能从轻或
减轻处罚;有
累犯等加重情节,量刑会更重。
案情回顾:小朱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伪造身份信息、冒用他人
信用卡等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数额累计超过200万。警方将其抓获归案后,小朱
家属称小朱有
自首情节,且愿意积极退赃退赔取得
被害人谅解,希望能
从轻处罚。但检方认为小朱曾有过诈骗前科,属于累犯,应
加重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超过2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诈骗数额已超200万,符合此
量刑标准。
2、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若小朱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属实,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在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其构成累犯,属于加重情节,量刑可能会更重。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
证据和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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