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民事权益怎样界定
时间:2026.01.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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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的民事权益,包括
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还有
股权等。
2.所有权人对自身不动产或动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可
起诉。
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权益受损也能适用。
3.股权代表股东财产和管理权益,生效裁判影响股东权益,股东可主张。
4.债权原则上不在此列,除非有特别规定或债权物权化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的股东,拥有该公司的股权。小静与小胡之间存在一起
民事诉讼,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因涉及到小朱所在公司的事务,影响了小朱作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
财产权益和管理权益。小朱认为该生效裁判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对于小朱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享有的股权体现了其对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管理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生效裁判影响股东权益,股东可主张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以小朱符合可提起该
诉讼的主体条件。
2、债权原则上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民事权益,但股权并非债权,小朱的权益受损情况不在债权范畴,因此不适用债权相关规定,小朱有权就生效裁判损害其股权权益的情况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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