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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滕州市毒品辩护律师-杨波律师
    杨波律师 推荐
    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拓展大厦南四楼滕国律所
    5.0
    帮助人数:30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0-0159-7517
    更多> #律师简介:杨波律师,201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瑕疵证据补正及合理解释问题初探》.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03期。现任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波律师专业研究领域为刑事辩护、公司事务、房产建工,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滕州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杨波律师曾办理多起涉嫌诈骗、贪污、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经营、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肇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枪、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的良好效果;此外,还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及企业破产重组、尽职调查等非诉案件。杨波律师曾代理的部分典型案件:1.王某某(化名)涉嫌开设赌场罪办理取保*审;2.张某某(化名)涉嫌非法经营罪办理取保*审;3.张某某(化名)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予起诉;4.孙某某(化名)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5.吕某某(化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6.李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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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滕州市毒品辩护律师-崔常松律师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枣庄新城区国际大厦8楼
    5.0
    帮助人数:8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9-6322-6129
    更多> #律师简介:崔常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7年到2014年执业于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至今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高级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枣庄仲裁委仲裁员。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被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国有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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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滕州市毒品辩护律师-韩方贤律师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 滕州市红星美凯龙双子座大厦3号楼425室
    5.0

    来自181人评价

    帮助人数:299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5-6329-2667
    更多> #律师简介:韩方贤律师,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把坚持客观、树立权威作为执业理论。执业期间,代理了由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某某重大涉黑案件,参与人数之多,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也代理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型犯罪案件、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传统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代理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一案中,以被告人为首的盗掘团伙,纠集众人,影响恶劣,最终为被告人争取了缓刑,其他被告人也都跟着判处缓刑,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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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刑事审判中,关于贩卖毒品的案件,法庭很少会主动将审判情况通知相关证人家属。本院会先告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关事项,然而通常并未特意通知证人家属。但是,针对那些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法院必须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出席审判过程。若证人家属希望了解案情的进展,可向被告人或是其辩护律师进行咨询。 #刑事辩护 807次阅读
  • 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的定罪量刑依犯罪事实和法律。容留他人吸毒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轻处更轻刑罚。容留他人卖淫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1405次阅读
  • 通常偷毒品算盗窃,毒品虽违禁但有财产价值,偷毒品符合盗窃罪构成要素。盗窃毒品数量影响定罪量刑,偷后留存贩卖可能涉其他罪名,认定惩处需考虑多种因素和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858次阅读
  • 在处理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案件时,能否采用缓刑制度,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一般毒品犯罪主要涵盖了常见的各类罪名,如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交易和滥用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等等。尽管如此,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判处缓刑仍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刑事辩护 1335次阅读
  • 在我国,虽然吸食毒品本身不被直接界定为犯罪行为,但这绝不意味着相关当事人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致力于对毒品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吸毒者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强制戒毒等措施,以确保他们摆脱毒品的困扰,重归正常生活。同时,我们也呼吁公众增强防毒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 #刑事辩护 1096次阅读
  • 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恶劣案件时,可依规定,经严格审核审批,对疑犯采取技术性防范措施,如电子监控、移动通信监听等。这些手段旨在确保案件顺利侦破,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刑事辩护 1141次阅读
  • 针对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法律通常会施以行政方面的拘留惩罚;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情况,司法机关则可能采取罚款处理的方式。对于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涉及到的问题,法律明确指出,若贩卖者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八岁之间,则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考虑其实际情况,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 109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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