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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指定管辖

对于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要重新立案的问题,当然是先立案。如果一件案子都还没有发生,你怎么知道属哪里管辖,比如说现在抓获一起贩毒人员,如果属于你这个辖区的,由你直接审理,经审理后,如果属于另一辖区案件,则移交另一辖区。你说的先指定管辖的也有,比如说督办案件,事先已掌握一定线索,然后由刑警大队指定某一辖区负责侦破此案。但这种也是立案在先啊!再指定啊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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