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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范围法医鉴定

我来说一下面部范围法医鉴定怎么分类的: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 0c㎡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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