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人
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
强制措施。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一)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拘传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来说,
离婚案件的
当事人须出庭参加
诉讼。(二)已经两次传票传唤。(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赵某作为离婚案件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符合拘传条件。适用拘传,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且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