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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法律后果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一)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拘传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二)已经两次传票传唤。(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赵某作为离婚案件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符合拘传条件。适用拘传,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且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者盖章。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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