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西律师 > 长治律师 > 平顺县律师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张晨阳律师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八一广场西南角西辐射路21号
    5.0

    来自81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3550-0781
    更多> #律师简介: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期间曾参与办理长治市有社会特大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业务技能精湛,办案认真负责,得到当事人的多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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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胡潇律师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611
    4.8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53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3551-2268
    更多> #律师简介:以专业的法律能力,尽责尽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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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皇甫鲸玲律师
    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 山西长治市潞州区才智慧集团办公楼5层
    5.0

    来自34人评价

    帮助人数:143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0345-9060
    更多> #律师简介:皇甫鲸玲律师简介联系方式:18203459060“以法为业、以律为师”是她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她以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为自己的主攻专业方向,办理多件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案件、交通事故类案件,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21年,皇甫鲸玲律师获得“长治市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她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严谨认真,专业、专注助她成就律政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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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牛云刚律师
    山西振坤(长子) 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神农路晋丹嘉园一期4-05号
    5.0

    来自218人评价

    帮助人数:49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3557-0446
    更多> #律师简介:以民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为主,刑事辩护为辅。代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侵权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待遇纠纷,办理的刑事案件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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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史宇航律师
    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写字楼811室
    5.0

    来自51人评价

    帮助人数:49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9328-9747
    更多> #律师简介:史宇航(律师执业证号:11404201410917009),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优秀律师。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7年,现为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均办案累计百余件。擅长各类经济合同、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擅长征收拆迁(包括农村征地、企业拆迁、城市各类房产安置补偿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维权(诉讼和复议)业务具有多年办案经验,具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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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顺县名誉毁谤律师-王毓军律师
    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城东路420号都市名门203室
    5.0
    帮助人数:12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3456-4624
    更多> #律师简介:王毓军律师,山西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法学理论功底及功底扎实,从业以来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公司非诉业务。王毓军律师办案认真、负责,秉承着“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的信念,致力于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为每一位当事人维护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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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严重”。这意味着诽谤行为的频次、内容及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将被综合考量。只有当诽谤行为多次发生并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破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诽谤罪。具体的刑期和处罚力度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损害赔偿 1347次阅读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指控的事实真实而非捏造,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需满足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等条件。实际判断依赖于案件具体情况,包括言论内容、传播方式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若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如事实确凿或行为轻微,则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186次阅读
  • 诽谤罪的处理需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此类犯罪只有在被害人请求下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诽谤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或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被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协助调查。简言之,诽谤罪解决途径包括被害人起诉和法院要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26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恶意制造并散布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其商誉或产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影响等因素。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诽谤行为及实际损害,公司可依法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933次阅读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通过违法手段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恶劣;诽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控告,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且受害者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这些因素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做出公正判决。 #损害赔偿 101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详细论述,诽谤罪并无必要经过公开途径予以实施。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制诽谤行为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只需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并且情节恶劣者,便可被判定为诽谤罪。因此,诽谤罪并不必然需要公开进行。 #损害赔偿 852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行为属公诉范畴。然而,若受害人提出起诉请求,且其提供充分证据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策。若公诉机关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诽谤罪将依法受到追究。 #损害赔偿 127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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