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1月房产抵押贷款50万骗子骗我的,银行2018年起诉我50万贷款,银行起诉我的贷款合同是2016年5月签的?
[律师回复] 建议您“刑事报案 + 民事确权 + 执行抗辩 + 征信修复” 四步并行,核心是证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7 月贷款合同非你本人签署、无授权也未追认,推翻合同效力,进而免除还款责任、解除抵押、撤销执行与不良征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贷款合同需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与合法授权才有效;未经授权且未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对你不生效。银行主张合同有效的,需证明你授权 / 追认或构成表见代理;你只需证明 “非本人签字、无授权、未追认、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即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抵押、终止执行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