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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平市取保候审律师-张浩律师
    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 晋城市城区凤城路金海港大厦一楼
    0.0
    帮助人数:45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3-0356-4050
    更多> #律师简介:张浩律师,1984年生,晋城市城区人,晋城一中毕业后在省内一所大学就读本科。2013年执业至今,办理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现为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尤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数起刑事案件均以检方不起诉结案,获得当事人极高评价。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都已完胜结案。以寻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了解掌握个案背景和委托人的不同诉求,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突破点,切实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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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平市取保候审律师-李云芳律师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晋城市城区黄华街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39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0-3805-0158
    更多> #律师简介:李云芳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晋城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4年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优秀律师,2016年被晋城市司法局授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17年被聘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员,聘期为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2019年被晋城市司法局授予“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21年被晋城市检察院聘请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任期从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多年来对法律潜心研究,理论功底扎实,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态度谦和,以理服人,愿意为弱者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愿意为正义伸张倾注自己的心力,尽自己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婚姻、经济、合同、继承、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李云芳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观点清晰有力,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经常在细节问题上找出对方的漏洞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许多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好评。曾受邀在晋城电视台法制节目做法律讲解嘉宾,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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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律师 高平市律师 高平市取保候审律师
  •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其次,在这段时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能有任何的间断;最后,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且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刑事辩护 910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若相应案件仍未得以圆满解决且需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其可以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换句话说,当某人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接受了一定时间的羁押,而此时羁押期限恰好到期并且案件仍然尚有未决事项时,只要此人同时满足取保候审所要求的其它各项标准,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辩护 1474次阅读
  • 由于无法提供针对性的确切案例进程详细信息,因为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案例可能处于各个司法程序中的不同环节,例如正在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进入的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是已经展开的审判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得取保候审权的适用对象为那些可能被判处特定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刑事辩护 1337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为期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是法律设定的上限。在此期间若未出现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是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必须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发起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以及相关负责单位传达这一决定。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期限可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具体的时间安排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状况而定。 #刑事辩护 1086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设定为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进行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倘若当事人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经获批,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必然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解除此项措施。 #刑事辩护 949次阅读
  •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执行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由此可见,如若因醉酒驾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理论上可在12个月之内离境,然而此种情况需视具体案件之审理进展及法院之最终裁定结果而定。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法院查明不应予以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一旦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即可自由离境。 #刑事辩护 813次阅读
  •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怀有孕,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实践中并无引发重大社会风险之虞,则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该人进行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倘若一位怀孕的女性同时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要求,并且能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她便具备了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资格。 #刑事辩护 1261次阅读
  • 代理方:被告人 结果:不起诉
    我的价值:张浩律师在接受本案委托后,在侦查阶段远赴山东省临沭县与公安承办人员沟通协调,积极与被害人斡旋,在法律框架内作好侦查阶段的工作。案件移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后,张律师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对全案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后,与承办检察官商讨案件具体细节和法律适用问题,出具了详细严谨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检方采纳了意见书中观点,对本案做不起诉处理。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发回重审
    我的价值:二审不开庭的情况下,法官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帮助被告人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量刑最低化处理。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结果:少刑
    我的价值:未在监狱服刑关押期满释放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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