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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构采取强制拘留行为之后,被拘留人士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执行工作。然而,对申请执行方而言,他们仍然需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一旦发现有任何新的财产线索出现,务必立刻向负责审理此案的执行法院进行上报。同时,申请执行方亦可与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案件执行进度的最新动态。
#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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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在涉及到民事争议的情况下,原告方所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将由最终败诉的那一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笔费用可能会被双方共同分摊负担。例如,如果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原被告两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那么由他们自行协商确定哪一方来承担这笔费用也是完全可行的。此外,当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时,诉讼费用的分摊问题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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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主动地向诉讼参与人发出关于上诉期限即将届满的通知。因此,诉讼参与人有责任自行关注及准确把握相关的上诉期限。这主要由于每个人都应对其所参与的案件及其对应的司法程序与期限保持充分的了解与遵从。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提醒或告知的措施,但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常规且必定发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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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裁判请求执行之法定时限,一般情况下是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两年。在此两年时间之内,胜诉方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若超出此绝对限制期内向法院寻求执行,则被告方有权利援引诉讼时效已经逾期的理由提出异议,甚至法院亦有可能据此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为法定原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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