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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远县公司债务律师-张淅律师
    黑龙江兴疆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富锦市建三江管理局迎宾路9号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7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4546-0678
    更多> #律师简介:张淅律师,黑龙江兴疆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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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辖区内营业时,若子公司出现债权债务关系未能履行的状况,多数情形下,母公司理应肩负起财务偿还之责。这主要源于各子机构并不具备正式的法人地位,所属民事义务因而归集于母公司进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母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该下属机构所形成的债务完全出自于自身市场研判与商业运营过程、同时母公司在此整段期间并未发现或存在任何管理上的疏漏,那么有可能会适度降低母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1021次阅读
  • 首先应当明确,鉴于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绝大多数时刻,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将由总公司来承担。换句话说,总公司的债务状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对分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资产构成潜在风险。然而在另一方面,当分公司以自身名义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可能先由分公司自行管理的资产来共同负担;一旦这些资产无法完全应对相关民事责任,剩余部分将会由总公司予以承担。 #债权债务 1062次阅读
  •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意义上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言,其从事营业活动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往往须由具备法人格的总公司代表承担。这种处理方式在法治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并且符合商业运营的普遍规律。鉴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有监管与指导之责,因此在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时,亦理当承担起与其管理职责相适应的经济义务。 #债权债务 976次阅读
  • 不过,设置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制度的宗旨在于,若追索人提出请求,且满足相关法律要件,那么履行公司连带债务义务之人的财产将被予以保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债务人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未来的司法裁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债权债务 1460次阅读
  • 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股份转让事宜时,对于原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问题,需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若在此类协议中并无任何特殊规定,则原股东仍须为其在股份转让前已经产生的公司债务负责。然而,倘若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约定,例如声明原股东无需对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便以该条款为准进行履行。但是,此类约定原则上不应影响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 #债权债务 1246次阅读
  • 针对分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责任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需要总公司来承担。具体原因在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在其产生民事责任的时候,自然而然会归属到总公司身上进行承担和处理。然而,如果总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分公司的债务并非源于其自身的自主经营行为,并且该债务与总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并无直接关联的话,那么总公司或许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责任负担。 #债权债务 874次阅读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上,总公司往往需对下属分公司的债务负起全责。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其所需负担的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代为履行。然而,若分公司自身拥有资产,尊遵守先支付债务、后使用剩余资产的规则,首先用自身财产偿付债务;倘若税款仍无法足额偿还,所余部分则将由总公司承担补足之责。实践之中,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分摊方式可能因其详细规范和经营现状的差异而产生区别。 #债权债务 148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