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石材加工厂被石头砸断了一根骨头(脚面骨折)上月工资5000.没有住院治疗老板给选的人工正骨保守治疗自己在家输的液(1200元有清单),经过乡安检站协调老板只给4000千元(我要15000元赔偿…
现在因为这个厂2016年1月1号已经被其它厂吞并了,我一直没有工作原厂现在通知我要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把所有事解决!要求我退换它打的4800,不知我退不?
由于长期从事后勤服务工作,日常采购很多,每天要步行大量的路。两个月前发现脚后跟痛,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趾腱膜炎,经过药物和打封闭治疗后还是没有好转,每天都受病痛的折磨,我这种情况可以申报职业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