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更新时间: 2020-01-09 11:41:00
律师语音内容: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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