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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支付的彩礼可通过证人证言、收据或文件作为证据。若对方同样承认我方已支付彩礼,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因此无需再行证明。然而,若有其他诸如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能够证实支付情况的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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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时,彩礼和三金礼品的返还原则如下:应退回实际物品和三金礼品。若男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彩礼,女方用此购置三金,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现金。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实物存在,应归还实物;若损坏或遗失,可商议估值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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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性,女儿若认为彩礼被非法侵占,有权起诉。关键在于彩礼的赠与性质,即赠送者明确表示赠与某人时,物品归受赠人所有。男方如证明彩礼是赠与新娘,新娘有权向父母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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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离婚案件中,未登记或共同生活前退还彩礼的情况,法院通常全额退还。但具体数额非固定,法院会根据个案、司法解释判断,如支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充足,退款可能性大。处理遵循实际困难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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