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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审诉讼结束前或后发现的证据,如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出示的,或经重新鉴定推翻原结论的,即使原审未充分质证,若能推翻原判决,视为新证据。新证据需针对原审提出的事实,与争议紧密相关,且有足够推翻原判的证明力,否则不触发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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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问题,应明确以下几点原则:首先,应由被告现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其次,原籍地法院对此案并无法定管辖权。“户籍所在地”被视为自然人的居住场所,而“经常居住地”则强调了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最后,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而言,由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是基本原则;若被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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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现行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经过第二次审理后,当事人将无法再次上诉。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所做出的裁判即被视为终极裁判,并在判决送达时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可再对此类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然而,如果他们仍然认为这些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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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若满足条件(相关方、明确被告、合理诉求、法定管辖),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要素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明确的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争议属民事诉讼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这些规定为诉讼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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