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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合同中,中标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偏低可能涉及违法行为。若招标方未遵循透明招标程序或双方达成违反合约条款的临时协议,均属非法。此类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对项目金额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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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获得项目立项批复前签订合同,应审查该项目的审批需求。若项目需按法规进行审批,未获批复即签订合同将无效。因此,对需审批的项目,应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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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期限在工程建设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工期延误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因未按时完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如合同中有特别条款,需按具体情况处理。若承包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完工且在合理催告后仍未完成,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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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竞争性磋商两次废标的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当合格投标人数不足三家导致连续两次招标失败后,项目应启动新的竞争性谈判招标程序。部分地区还可能采用询价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需依法操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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