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 本案中,本律师抓住的点在于尹某的报警记录呈现的内容,用以证明成某与顾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未经尹某的同意;提供了尹某、顾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再加上适当的诉讼策略,让成某承认了其知悉案涉房屋属于尹某与顾某共同所有的,从而直接导致了法院认定成某与顾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成某无权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则尹某作为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利要求成某搬离案涉房屋。
我的价值:本律师认为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点在于委托人按照律师的要求对双方的通话进行了录音,落实了以下两点:1、通过录音确认了双方对于首付款的支付时间进行了变更,否则杨某可以以蔡某未按期支付首付款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2、通过话术确认了是杨某因为房价上涨而拒绝出售案涉房屋,违约责任应由杨某承担,杨某应向蔡某支付违约金。律师适时的启动评估鉴定程序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