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建议被告人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主张被害人对事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于是依法向审判机关建议从轻处罚,后获得了法院采纳。
我的价值:为被告人争取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我的价值:原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我的价值:房产价值480万元左右,原告和被告在婚内偿还贷款10万元左右,被告要求分割100万,原告委托本律师后,结合证据,本律师依法发表了相关代理意见,法庭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该房产全部判给原告所有
我的价值:被告人熊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熊某系过失犯罪,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依法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