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遭前夫威胁怎么申请保护令?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还完善和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主体范围,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外,明确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