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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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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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包健律师,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事务部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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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职位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1101201610467512
服务地区
朝阳区、北京、河北
联系电话
13261821119
邮箱
baolawyer777@163.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东座20层
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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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全部
刑事辩护(12)
房产纠纷(4)
合同事务(2)
债权债务(2)
建设工程纠纷(1)
行政类(1)
办案法院:
全部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5)
永清县人民法院(3)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1)
霸州市人民法院(1)
香河县人民法院(1)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1)
大城县人民法院(1)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
胜诉
刘XX与张X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刘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刘XX的执行异议请求,停止了对刘XX所购房产的强制执行。
达成调解
罗XX与文XX借名购房一案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调解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罗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调解,发表了代理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文XX承认了罗XX借名购房的事实,同意将案涉房产过户至罗XX名下,并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
胜诉
李X与李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李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李X与李XX之间的《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由李XX返还李X购房款92万元。
达成调解
董X与尹X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调解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董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调解,发表了代理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董X、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XX分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董X、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居间服务合同》,由尹X返还董X购房款,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XX分公司返还董X中介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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