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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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健律师,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事务部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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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职位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1101201610467512
服务地区
朝阳区、北京、河北
联系电话
13261821119
邮箱
baolawyer777@163.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东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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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全部
刑事辩护(12)
房产纠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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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2)
建设工程纠纷(1)
行政类(1)
办案法院:
全部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5)
永清县人民法院(3)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1)
霸州市人民法院(1)
香河县人民法院(1)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1)
大城县人民法院(1)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
少刑
张XX、周XX等敲诈勒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代理方:
被告人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张X2的辩护人,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张X2不符合恶势力成员认定标准,不是恶势力成员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时认定张X2只参与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不是张X1、丁XX、马X、刘X、夏XX、王X恶势力团伙的成员。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2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少刑
钱XX、蔡XX等非法拘禁案一案
代理方:
被告人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蔡XX的辩护人,依法为蔡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X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蔡XX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钱XX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李XX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
郭XX诈骗一案
代理方:
被告人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郭XX的辩护人,依法为郭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郭XX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胜诉
李XX与高X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李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高X与侯X在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该房产归高X所有,但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且法院依据生效的调解书,在高X与侯X离婚前就已经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故高X对该房产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执行程序是合法、恰当的。遂判决驳回了高X的全部诉讼请求。
少刑
张XX诈骗一案
代理方:
被告人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张XX的辩护人。依法为张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X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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