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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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健律师,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事务部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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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档案
律所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职位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
11101201610467512
服务地区
朝阳区、北京、河北
联系电话
13261821119
邮箱
baolawyer777@163.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东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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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
全部
刑事辩护(12)
房产纠纷(4)
合同事务(2)
债权债务(2)
建设工程纠纷(1)
行政类(1)
办案法院:
全部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5)
永清县人民法院(3)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1)
霸州市人民法院(1)
香河县人民法院(1)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1)
大城县人民法院(1)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
胜诉
XX汽车销售公司与XX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A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张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6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了A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最终成功为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免除了600万元的给付责任。
胜诉
李XX与高X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律师作为李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高X与侯X在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该房产归高X所有,但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且法院依据生效的调解书,在高X与侯X离婚前就已经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故高X对该房产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执行程序是合法、恰当的。遂判决驳回了高X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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