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嘉兴律师 > 海宁市律师 >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裴思文律师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03号文苑商厦五楼
    4.7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421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6730-6043
    更多> #律师简介: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咨询律师
  •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昭律师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商务楼5楼
    0.0
    帮助人数:862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7588-2106
    更多> #律师简介:李昭律师,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金融保险业务部副部长。曾担任某民营企业500强集团公司法务,有多个党政司法部门工作经验,长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办理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诉讼和实务经验丰富,工作勤勉务实,执业以来,主办一批有地方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业务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合规与治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等法律事务。咨询电话:18875882106。
    咨询律师
  •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沈蓓莉律师
    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晋阳西路31号汇中大厦10层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744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0573-1081
    更多> #律师简介:沈蓓莉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多年司法行政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法律实务。本着“敬人至诚、敬业至精”的服务宗旨,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咨询律师
  •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颜昌力律师
    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北科建创新园37幢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156
    173-5738-1529
    更多> #律师简介:颜律师,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曾给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具有企业法务思维,长于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以达到最终目的为行动准则。在婚姻法领域,曾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充分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案件争议标的额一亿以上)。擅长领域:建筑施工、婚姻家事案件。执业优势:曾给多家知名施工单位,开发商提供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海宁市律师 海宁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