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监督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申请检察监督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检察监督在不同诉讼领域的规定:
民事诉讼
申请条件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
- 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管辖规定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行政诉讼
申请条件
- 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 当事人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材料
- 与民事诉讼申请监督类似,需要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管辖规定
- 一般由作出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刑事诉讼
申请条件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不服,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申请材料
- 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
管辖规定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