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首页 > 找律师 > 北京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玄丽锦律师

玄丽锦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 分享时间:2021.05.11

    我的价值:涉案项目本应由海淀区政府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式进行,但其并未采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途径,故作为涉案项目的法定责任主体,海淀区政府应当对英某房屋的补偿问题负起责任,对英某就履行协议与相关主体发生的纠纷具有调查处理的义务。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4.30

    我的价值:被上诉人制搬离上诉人案涉房屋内物品时,应经过催告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履行上述程序,该行为违法。由于强制搬离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中的一个过程性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不可剥离的一部分,案涉强制搬离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同时,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亦应被确认违法。原审认为强制搬离行为违法,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审以上诉人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为由将强制搬离行为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中剥离,认为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与上诉人无关,本院不予支持。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4.24

    我的价值:被上诉人已经先行统筹安排了相关工作,拆除房屋时也批准了村委会的请示,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实际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因此,被上诉人是本案适格被告。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30

    我的价值:一审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30

    我的价值: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适格主体。

  • 代理方: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30

    我的价值:本案涉及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系行政强制措施,被告作出涉案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未履行相应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 代理方: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29

    我的价值:行政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应当由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 代理方: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29

    我的价值:被告在收到原告邮寄的《查处申请函》后,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鉴于被告对原告申请的事项尚需调查、判断后进行处理,故应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处理职责。

  • 代理方: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29

    我的价值:即便是违建,也需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将会被认定违法!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胜诉 分享时间:2021.03.29

    我的价值:海淀区政府对英某提出的履责申请具有回复的职责,鉴于海淀区政府对英某申请的事项尚需调查、判断后进行处理,上诉人提出的履责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玄丽锦律师

玄丽锦律师

工作地点:北京-西城区

看过该律师的用户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