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2005年,王先生(原告)因不具备北京户籍,借用好友老张(已故)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丰台区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一号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1999年,甲公司进行房改,将一套位于东城区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出售给职工小李(被告)。因小李与其配偶工龄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1999年,甲公司将一套位于丰台区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出售给职工老周,售价2.7万余元,使用老周工龄折抵,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1994年,王先生(原告)作为被拆迁人之一,与母亲等人共同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一处平房的拆迁安置。根据政策,其以工龄折抵方式购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张先生与王某女士系夫妻,婚后长期与王某女士父母(王先生、王太太)共同居住。2015年,王某女士的大姨赵女士通过摇号获得一套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2005年,李女士(原告)称,为方便照顾母亲,她以妹夫王先生(被告)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东城区的回迁安置房(以下简称“一号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王先生、李女士夫妇有四名子女。2003年,小女儿王某霞作为甲单位职工,获得一套位于海淀区的福利房(以下简称“一号房屋”)购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1999年,因无北京户籍,赵先生、钱女士夫妇借用孙女士的名义,全款购买一套位于昌平区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一号房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2006年,王先生购得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住宅(以下简称“一号房屋”),2009年取得产权证。2016年4月,王先生与好友赵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2013年,周先生(单位职工)获得一套政策性住房(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的购买资格。其朋友吴先生全额出资68万余元,借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