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原告苏曼琪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玉珍将一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苏曼琪名下,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苏曼琪;2.本案诉讼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原告陈景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兆辉依法返还属于陈景明的一号房屋;2.判令李兆辉支付陈景明房屋占用费,自2018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原告林文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的借名买房关系成立;2、判令二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一号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陈嘉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与周雨桐之间就一号房屋(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合同无效。陈嘉树诉称,其名下的一号房屋是其享有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许婉清(外籍,1988年移居海外并取得外籍国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其与许晓冉之间就一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陈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凯协助将一号房屋产权从陈凯名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并由陈凯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陈浩诉称,1994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甲公司(曾用名丙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购置办公用房,因贷款银行要求只能以个人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经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以公司股东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林浩与苏晴原系夫妻关系,于2017年10月23日协议离婚。一号房屋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林浩、苏晴名义购买的房产,但双方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林晓燕与赵春芳曾为甲物业公司同事。2006年5月21日,赵春芳与甲物业公司签订《职工集资建房认购协议书》,认购该公司集资建设的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2003年底,赵志远获得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因资金紧张,他通过同事关系认识了王建国、刘芳夫妇。双方协商一致:由王建国夫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