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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
本案中,男方属于重大过错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分歧较大,第二次起诉时,代理律师结合男方存在的重大过错,长期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情况,经过和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帮助女方争取到了两个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全部财产,同时还争取到了数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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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买方在买车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支付尾款,且拒绝接电话沟通,因此,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建议卖方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涉案车辆,这将为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较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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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原告
结果:达成调解书
我的价值:
近年来,我们接触到不少的当事人,或经人介绍或自己投资项目,与他人合伙经营,本来以为能像对方宣传那样等着收益。但常常在履行过程中才发现项目根本没启动或者全部亏空,连本金都难以收回。在本案当中,我们接洽当事人后通过案件检索发现了被告的涉案情况,建议当时人及时起诉,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控了被告的财产,最终顺利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退回了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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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1、本案在医疗纠纷领域当中不算复杂,但系因20多年前的医疗行为引发的,诉讼过程中存在取证困难,法律法规变化及适用等问题。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逐一向患者解答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为患者争取,维护其合法权益。
2、诉讼过程中,医院方主张本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时效。但本律师认为患者系2018年检查时才发现体内存在金属异物,并经鉴定后才确认该金属物系医院当时手术时遗留,在确定该事实之后及时起诉,符合诉讼时效延长的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采纳该意见并判决医院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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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上诉人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
患者救治无效死亡后,家属未进行尸检鉴定,虽然鉴定意见明确了院方的过错,但一审法院仅判决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二审诉讼中,代理人经过向专业人士请教后,论证了医方过错对患者最终死亡的影响程度,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医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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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结果:无
我的价值:
本案中,受害人杨某系农村居民,对于赔偿标准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存在一定争议,但经代理人核实,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一直随其子女在城镇生活,代理人通过向居委会请求出具相关证明,最终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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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
本案中,借款人金某及其配偶王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王某的共同还款的承诺签字未得到法院认可采纳,而且法院还对金某和王某的夫妻关系的真实性提出怀疑。因金某和王某又不是云南户籍,如果前往其户籍地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显然增加了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代理人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金某和王某的几个诉讼案件,正好查询金某和王某参加诉讼并对夫妻关系进行确认的案件,代理人将裁判文书提供给承办法官,最终确认了金某和王某的夫妻关系,进而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确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金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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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上诉人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性强,需要对诊疗过程的有关问题进行相应鉴定。本案中,代理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的事项包括: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因人民法院不同意对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代理人经过多方询问专业人员验证自己的观点,然后在庭审中用简单的语言向审判人员论述医院存在的过错是怎样导致患者死亡的,从而论证了医院的过错程度并最终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