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胜诉
原告
陆贞娟律师的价值:本案中,借款人金某及其配偶王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王某的共同还款的承诺签字未得到法院认可采纳,而且法院还对金某和王某的夫妻关系的真实性提出怀疑。因金某和王某又不是云南户籍,如果前往其户籍地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显然增加了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代理人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金某和王某的几个诉讼案件,正好查询金某和王某参加诉讼并对夫妻关系进行确认的案件,代理人将裁判文书提供给承办法官,最终确认了金某和王某的夫妻关系,进而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确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金某和王某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