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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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用户评分
  • 2553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 137102017****4223 执业认证
  • 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 |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 山东威海

姜爱辉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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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辉,女,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为人正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纠纷。

姜爱辉律师
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姜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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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姜爱辉律师案例

经验丰富
  • 劳动工伤 原告
    姜爱辉律师的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刑事辩护 被告
    姜爱辉律师的价值:1、指控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大前提为行为具有违法性,但从本案查证的事实来看,上诉人的行为具有违规行,而非违法性;2、指控的数额不当;3、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自首,4、上诉人已经全部退赃,并没有造成其他的损失,其他辩护观点详见判决书。
  • 合同事务 上诉人
    姜爱辉律师的价值:一审直接以委托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明显不当,提起上诉后,二审采纳了代理的意见,将案件结果予以改判;2、
  • 债权债务 上诉人
    姜爱辉律师的价值:1、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不能仅依据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收据来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的事实,钱款的交付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借款合同以及收据,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涉案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2、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票据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但是被上诉人张某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该借款合同项下的支票经过了李某某的授权之下,不能直接证实款项交付的事实;3、张某某二审陈述的事实与一审陈述的事实相互矛盾;4、涉案借款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 损害赔偿 被告
    姜爱辉律师的价值:1、原告自行承担第二次住院的大部分医疗费;2、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119天,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70天;3、误工费和护理费都是按照农村标准来计算,而不是原告主张的同行业标准以及城镇标准;4、交通费酌定赔偿相关损失;5、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错误,增加了调解的基础
多样化普法内容,简单易懂

姜爱辉律师推荐

生动形象
  •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
    姜爱辉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失火罪量刑标准
    姜爱辉律师说法: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死亡3人以上;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集资起罪标准
    姜爱辉律师说法:单位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 疑罪从无原则
    姜爱辉律师说法: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姜爱辉律师说法: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 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处理
    姜爱辉律师说法:《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便主犯在逃,也不影响对其从犯地位的认为。
  • 贩毒多少克判刑
    姜爱辉律师说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具体情况如下: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判
    姜爱辉律师说法:首先要看逃逸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之后对自首的行为进行分析,逃逸行为和自首行为要分开进行分析,逃逸如果是量刑情节会从重处罚,自首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
    姜爱辉律师说法:目前刑事上还没有虚假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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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辉律师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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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高于全国 99% 的律师
响应速度5.0 专业能力5.0 满意度5.0
服务优质1
  • ask****509
    山东-济南
    还行
    1月前
  • ask****213
    山东-威海
    已经定了寻衅滋事 但是他们会关多久 会不会坐满37天然后取保候审最后判缓刑呢?
    1月前
  • ask****497
    山东-威海
    非常好非常耐心解答
    1月前
  • ask****768
    山东-威海
    谢谢你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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