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属地:四川
IP属地说明:为维护网络安全、保障良好生态和平台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网络运营商数据,展示律师IP属地信息
吴国强律师
/副主任
四川·成都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
查看完整律师信息>
186-0282-8519
在线咨询
查看详情>
律师档案
律所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职位
副主任
执业证号
15101201310829106
服务地区
四川
联系电话
18602828519
邮箱
287263060@qq.com
联系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 C座31楼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在线咨询
案例类型:
全部
刑事辩护(13)
损害赔偿(3)
建设工程纠纷(3)
合同事务(2)
交通事故(1)
婚姻家庭(1)
房产纠纷(1)
刑事犯罪辩护(1)
办案法院:
全部
郫都区人民法院(10)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4)
最高人民法院(1)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1)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
南部县人民法院(1)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1)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1)
胜诉
成都郫XX为八年建筑材料买卖纠纷疑难案件卖方成功维权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案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取证困难,委托人因为缺少证据和人员变动而有理说不清。吴国强律师按照实事求是地原则提出代理意见并督促当事人查询前期原始证据,人民法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审理。本案代理律师在己方委托人证据不足下据理力争,围绕法院调查重点及对方发言提供代理意见。帮助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定分止争,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案实现了有效代理。
维持原判
成都建筑施工合同律师谈经办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疑难案件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
被上诉人阚**(委托代理人吴国强律师)答辩认为,1、.......一审法院合并审理并无不当.....;2、阚**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公司向三**政府出具委托书.......完全可以认定;4、该安置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二审法院完全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1
首页
>
找律师
>
四川律师
>
成都律师
>
吴国强律师
>
律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