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法院对于用人单位将员工节假日加班时间肢解到平日以几分钟、十几分钟提前下班的行为予以支持,真的好吗?!法院的做法事实上是在鼓励企业使用伎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恐怕,以后会更多出现强迫劳动者加班,然后每天调休几分钟甚至一分钟的情况
我的价值:通过本案,告诫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开除员工应当慎之又慎!不得已而为之时,切记按照法律及企业规章操作,以免得不偿失!而员工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在与企业发生争议的时候通过合法途径来满足诉求。
我的价值:即使下级法院判决有错,也是要维持的。目前司法环境下,让法院认错真的太难了,即使本案后续被检察院支持抗诉。这让当事人感受到的是公平正义缺席了
我的价值:坚持不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