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认定合同无效,维护当事人利益
我的价值:卖方因房屋上涨想要违约,为买家维护了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委托人诚心购房,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的退让,让无理卖家肆无忌惮的违约,再考虑到市场涨幅过大,必须达成交易才能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委托人选择借款全款购房,并且将相应利息损失向买家主张,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我的价值:我的当事人当时是为小孩就读选取学区房,在付款100万元后正逢上海楼市涨价,上家选择违约不售房,当时市场涨幅已经达到近70万元,被告在开庭过程中百般抵赖,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违约方是我方,经本律师代理后,签发律师函,对方第一时间返还了95万元购房款,1审起诉后,我们的诉请得全面支持,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经调解我方让了2万元违约金,现已经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