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被告人的供述对事实认可,但其是对法律认识不正确才认可。案卷中的的证据无法证明案件事实,虽然被告人自认,但不应影响法律认定。经阅卷整理,案件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控方起诉量刑较重,仍坚持做无罪辩护。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经与二审法院、检察院沟通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检察院撤会抗诉。
我的价值:二审代理上诉方,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最终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律师积极辩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代理原告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1567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