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表达已方当事人挽回感情的想法,对方也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指导当事人如何挽回婚姻,法官没有支持对方离婚请求。
我的价值:因为仲裁阶段当事人没有请律师,公司方也没有出庭缺席审理的,所以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本律师在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的,接受委托后,看到证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给公司提供事实劳动的证据很少,不利于获得劳动报酬的主张。遂在一审阶段,指导劳动者收集提供劳动的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加强证明了我方主张的请求。
我的价值:单位无理要求劳动者倒续签劳动合同,被拒绝后要求劳动者离开公司,帮助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差、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