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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
尽律师最大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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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原告撤诉
我的价值:
本案证据只有一份“借据”,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借据上书出借人向被告公司交来现金,并且约定了利息,同时被告公司盖章确认。本律师代理被告,我方主张借款的起诉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观点,原告在败诉的风险下撤诉。民间借贷是近年来诉讼高发案件,是法院诉讼类型的半壁江山,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对民间借贷审查越来越严格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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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原告撤诉
我的价值:
人寿保险合同为人寿保险公司纠纷的高发领域,但这类型纠纷通常为协商处理或客户通过投诉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而被迫解决,直接进入诉讼的较少。且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文本大多数对客户不利的情况被认定无效的巨多。
本案律师介入后,通过从客户的投保流程、询问笔录、病例等方面入手,佐证了客户带病投保的事实,客户在最终败诉的压力下选择撤诉,为客户挽回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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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担保是民间借贷中比较普遍的方式,而担保合同对于保证的约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同时原告起诉被告两个案件,均是将我方代理的担保人列为被告。本案在通过庭审技巧向原告发问并确定了借款期限,从而赢得诉讼,为当事人减免了50余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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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被告
结果:原告撤诉
我的价值:
某手机厂家起诉我方,要求我方赔偿损失5万余元,经过研究案件,发现该案在工商局的查封的数量和起诉的数量不一致、被告主体资格不适、侵权事实和主张的事实不一致等情形,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不适格是需要撤诉的情形,律师制定了代理策略,在原告被迫撤诉后第二次起诉前,积极和对方调解,最终原告撤诉,双方并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我方减少3/4赔偿,既最大程度上起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也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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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结果: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
本案办理时的一个难点是:在委托人认为,她才是受害者,因此在初期会见提及赔偿时,表现出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并拒绝赔偿,考虑到委托人的身体素质及情绪控制等因素,承办律师暂时终止了该话题。开庭前夕,经过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家属的沟通协商,确认其有赔偿的意愿及能力后。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承办律师在最后一次会见委托人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说服委托人同意赔偿。同时,在最终的辩护中,法定以及酌定的情节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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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被告
结果: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
本案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律师抓住评估车辆价格的时间与拖走工程车的时间相差一年之久并提及证据证明了原告拖车时间的不一致。其次,律师针对原告当庭提交的《评估报告》从形式以及内容上都对评估报告予以了反驳,综合来看。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对于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拖车时间以及评估报告进行了质证,也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判决下发后的上诉期间,原被告对本案达成了几万元的和解,充分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