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帮助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最终少刑。
我的价值:提出犯罪嫌疑人家庭特殊,另外本案有特请引诱因素,最终被告人仅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我的价值:积极和承办干警沟通,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来认定犯罪数额,从而得以少刑。使被告人在宣判后不久就很快出来。
我的价值:积极协助被告人退赔,并取得谅解,被取保候审,并最终被判处缓刑
我的价值:和警官积极沟通,感动警官,使醉酒驾驶的被告人在酒精含量达到187mg/ml的情况下,被判决缓刑。
我的价值:提出了不属于情节严重,引起了法庭的重视,最后判处缓刑。
我的价值: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律师可辩护余地不大,且被告人多次盗窃,判缓刑的机会更是渺茫。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家庭困难且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其盗窃是为了给母亲治病,从而引起法官同情,最终得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