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正直刚毅,勇于伸张正义,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法治的精义,开拓进取。二〇一二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厚。先后担任广元市律师协会行风监督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二〇二五年七月被评定为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XX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