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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正婷...律师
彭正婷律师
执业律所:
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擅长: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
律师简介
了解更多律师信息,选择信得过的好律师!
彭正婷,女,汉族,本科学历,专业法学。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山西儒林司法鉴定所担任法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鉴定所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校对鉴定报告,提供法律意见,对司法鉴定行业有较多的了解。 2019年7月至今,在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专业优势:民商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建设工程、公司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劳动人事纠纷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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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律师案例
经验丰富
王X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
合同事务
原告
律师价值:代理原告向被告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请求,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刘X与曾某、郑X等合同纠纷一审
合同事务
原告
律师价值:作为原告刘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曾某、郑某以刘某的个人车辆抵顶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属于受益方,应依法向刘某支付相对应的车价款。最终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
马X1与马X2名誉权纠纷一审
损害赔偿
被告
律师价值:作为被告马某2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原告在本案中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马某2对原告之妻拜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马某2与拜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性行为,该行为本身不对原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应由对婚姻不忠诚一方或破坏他人婚姻者接受不良道德评价,且原告出示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个人名誉受损。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马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X与李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
损害赔偿
被告
律师价值:故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不应超过鉴定费用。涉案车辆已经使用过几年,车辆各处磨合程度和新旧程度也是产生本次车损的主要原因,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是否到专业机构保养等,以及车辆前期是否就已受损等均有可能,因此应综合考虑被告的操作原因、事故前车辆新旧程度、各处磨损程度等原因,由原、被告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条案例
合同事务
60%
3条
损害赔偿
40%
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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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荣誉
高光时刻
优秀律师
2020-12-29,获得由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颁发的
“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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