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经我方辩护,法院认定金额比公安侦查的金额小,从轻判决
我的价值:经辩护,法院认定被害人的过错,减轻了被告伤人的主观过错,最后法院从轻判决被告
我的价值:经辩护,法院认定“特情”,从轻判决
我的价值:通过辩护让法院认定被告为从犯,减少犯罪金额,保证了被告能从轻处理。
工作地点: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