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精准分析,逻辑严密,策略得当
我的价值:在该案中,从被告一方利益出发,认真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现其诉讼请求混淆诉的标的,被告是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依法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不存在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问题,本案最终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工作地点:贵州-遵义
贵州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