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代理原告胜诉,物业费主张全额兑现,达到了预期目标。
我的价值:案情研判后认为胜诉率很大,一审胜诉,并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我的价值: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中与法院进行沟通,调解结案,替当事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我的价值:驳回原告赵吉平的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797.6元; 二、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29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我的价值:被告赔偿原告代理服务费6400元,比选文件费用400元,“iPASS自服务系统”数字证书服务费545元,以上共计7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