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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最初面对资规局的答复,误以为企业交了罚款,政府的工作就已经全部做完,不知道还可以要求拆除厂房、恢复土地。京盟律所征拆团队介入之后,系统梳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立法本意,区分“作出处罚决定”和“处罚实际执行到位”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环节。团队向法庭详细阐释:罚款仅仅是处罚的其中一项手段,土地执法的最终目标是消除违法占地状态;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拆房权力,但在企业拒不拆除违建、不复耕的情况下,必须履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整套法定流程,不能一纸罚款文书就了结全部监管责任。该套法理分析直接否定行政机关的核心抗辩逻辑,让法官充分认识“只罚不改”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本案胜诉打下最重要的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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