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辉,河南超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秉持“让证据说话”的执业理念,擅于运用“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的民、刑证明标准,严格证据合法性审查,让证据本身即具有强大说服力。专长领域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句话也就是说,仅有借条、欠条等是不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 在孙某
在期房买卖交易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开发商将期房卖给消费者后,因其他原因又将同一套房转卖出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三种方式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一是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