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强调司法鉴定结论内容中,程序和实体方面的争议,确认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遵照法律为其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我的价值:李惠律师从专业较低出发,明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义务,从而将是否取走款项的证明责任归结于原告方,被告防着无需证明即可,最终原告方正静失败,被告方不承担自认,继而胜诉。
我的价值:原告在起诉时,将借款人的名称写错,经过两次公告开庭后,由李惠律师当庭提出,并建议法官本案已经不是一再次进行公告和重新阻止开庭,在在职原告代理人法律后果后,原告该历任仍然不愿意撤回起诉,李惠律师说服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被盗的合法权益,本案至此胜诉。
我的价值:从实际应赔偿数额和原告受雇佣时间以及过错方面出发,与被告达成调解,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我的价值:婚姻关系的案件,在被告拒绝参加庭审,不配合法院诉讼的情况下,帮助原告达成离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