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律师,系上海汇业(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多年企业工作经历,善于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从多角度分析梳理案情,能积极协调处理企业面临的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已承办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及票据纠纷等各类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包括民商事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刑事辩护。
票据权利的两大基本构成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付款请求权为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为第二顺序的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票据权利人才能据此行使追索权。一般情况下,形式上认为出票人及承兑人的拒绝付款证明及拒绝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