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中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均未认定小曹存在自首情节,本律师介入后坚持从其主动伏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其构成自首,该意见也获得法院采纳。再结合小丽母亲的谅解、小曹本人的认罪认罚,才换来了小曹仅7个月的有期徒刑。
我的价值:代当事人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在短时间内获得受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为当事人与公诉机关多轮协商量刑方向,帮助当事人获得最低的量刑建议。
我的价值:分析深层法律关系,发现被告存在不适格问题,帮助当事人避免损失
我的价值:为刘某提供法律分析,帮助其获得事故赔偿。
我的价值:不仅帮助何某理清与严某一家间的债权债务往来,击破严小某不当得利的主张,保护了何某的债权,也帮助法院成功
我的价值:通过引导A公司直接对接B公司法代,让其愿意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帮助A公司成功处理坏账,拿回了应得的货款。
我的价值:本案当事人的诉求仅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但本律师介入后通过帮助当事人理清维权思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成功帮助当事人多争取到5000余元的额外补偿,在仲裁阶段为当事人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进而使得单位即便发起一审诉讼时,仍能维持仲裁的裁判结果。本案中用人单位经过仲裁和一审,均被判决向当事人支付8000余元工资及补偿金。
我的价值:对于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律师通过结合广州市中院下发的裁判指导意见,认为在广州地区符合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并据此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利益。
我的价值:在当事人面对采购方公司注销情况无从下手时提供最高效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