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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全律师的成功案例

  • 代理方: 上诉人 判决结果: 少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委托人涉嫌“套路贷”诈骗被羁押,案涉标的数百万,数额特别巨大,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了多次会见,了解案情,出具法律意见书与检察院沟通,后来委托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起诉,最终仅被判处一年二个月。

  • 代理方:被不起诉人 判决结果:不予起诉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委托人施某经营的塑料制品公司在仓库放置胶袋包装泡沫餐具,静电原因引发火灾,造成仓库被烧毁,损失价值3133468.96元。施某被刑拘后,辩护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经过多次会见与施某沟通了解案情,及时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成功将施某取保候审。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并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施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施某不起诉。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缓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唐某私自将法院依法查封其存放在厂房的贴合机一台搬至别处使用生产,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解案情,迅速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办案机关及法院从轻处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唐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代理方:被不起诉人 判决结果:不予起诉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侦查机关2018年10月将张某刑事拘留,2018年11月将其逮捕。侦查机关认定张某与被害人叶某认识后,张某欺骗叶某是未婚男子。以要与叶某结婚,做生意为由,诈骗了叶某钱财30多万元。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叶某在处分财物时陷入错误认识,不应以犯罪论处。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后,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缓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委托人因停车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过程中,委托人用菜刀砍伤王某,造成王某轻伤二级。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提出委托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少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委托人陈某与同案犯高某合谋诈骗,由陈某去租车公司以假装租车的方式骗得两量轿车。其后,陈某将轿车交由高某处理并收取好处费。检察院认为陈某在履行合同中故意骗取对方财务,数额较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陈某并非犯罪行为的策划者以及分得的赃款不多且积极退款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委托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少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检察院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人民币9168467元,挪用单位资金4641975.59元归个人使用以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八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吴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和反复仔细的阅卷,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金额与事实不符,最终法院认定吴某职务侵占罪数额为302568元,挪用单位资金3596575.59元,与检察院指控数额相差巨大,陈某量刑大幅度减少。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缓刑 分享时间:2021.08.23

    我的价值:被告人陆某甲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进行竞猜赌博,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被告人何某、冯某、钟某以及陆某乙协助为其参与赌博。检察院建议判处陆某乙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辩护律师认为陆某乙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在案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陆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代理方: 被告 判决结果: 缓刑 分享时间:2016.03.29

    我的价值:张某系某公司的业务员,其将公司价值人民币102661元的布匹提走并卖出,获利40800元。检察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辩护律师以张某是自首、已退还全部赃款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张惠全律师

张惠全律师

工作地点: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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