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律师推荐
律师服务记录
用户评价
王少花...律师
王少花律师
执业律所:
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擅长:
婚姻家庭、涉外专长、非诉讼类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
律师简介
了解更多律师信息,选择信得过的好律师!
查看全部简介
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律师案例
经验丰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婚姻家庭
原告
律师价值:对于马某的委托,结果我是有预期的,她的婚姻属于我们通常说的闪婚,作为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婚好闪,却不好离。因为婚龄短,还可能面临彩礼返还问题,针对她的情况,我作出了相应预案。虽然一审马某多半不能达到诉求,但却能为二审固证,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看清双方的诉讼“实力”,为后续婚姻问题的解决打好基础。最终,一审诉讼马某离婚的诉求未得到支持,在庭审中,却让对方看到了我们的决心和我们的诉讼“实力”与“地位”,一审后半个月内,在律师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满足了马某的离婚诉求。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婚姻家庭
胜诉
原告
律师价值:她来找我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看的出她容颜憔悴,倍受煎熬。来之前她也了解她的案子有难度。经了解,当事人双方感情已无法调和,却无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在婚姻案件中并不少见,感情不和却无证据可以证明感情破裂。但案件的办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委托人的情况,经过诊断,决定先与对方接触,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愿,再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案件现实情况的方案。最终,在律师的多方协调与沟通之下,不但终结了这段无望的婚姻,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而且还为当事人争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2
条案例
婚姻家庭
100%
2条
查看全部案例
律师文集
专业普法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王少花律师
已帮助
1w
人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出庭问题
最新修订:2017-05-10
关于离婚诉讼中的出庭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王少花律师
已帮助
1w
人
离婚后夫妻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造吗?
最新修订:2017-05-10
你造吗?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2007年登记结婚,在原告生育子女后,开始出现精神不稳定到处乱跑的现象,2010年原告被带到当地精神康复医院治疗,后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予以用药治疗。
查看全部文集
多维度荣誉表彰,值得信赖!
律师荣誉
高光时刻
2015年度优秀社区法律顾问
2015-03-03,获得由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颁发的
“2015年度优秀社区法律顾问”。
暂无更多内容
律师锦旗墙
5位当事人赠送
5位当事人赠送
5位当事人赠送
5位当事人赠送
5位当事人赠送
点击送律师锦旗
首页
>
找律师
>
陕西律师
>
西安律师
>
王少花律师
送“王少花律师”锦旗
立即赠送
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