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正直刚毅,勇于伸张正义,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法治的精义,开拓进取。二0一二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社会阅历深厚。在做专职律师之前,在企业和学校做管理工作.教育工作等近十年,养成了勤奋与无畏的性格,崇尚正义与自由,竭诚公正地的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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