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笑律师
/主任
北京·东城区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婚姻家庭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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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职位
主任
执业证号
11101200111415272
服务地区
北京
联系电话
13611281958
邮箱
961289614@qq.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B座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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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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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实际施工人垫资300多万,拿不到工程欠款不能回家过年,该怎么办?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对比动辄千万的工程款,本案百万量级的标的额确实不大,但在整个代理过程中的诉讼策略与技巧,结合建筑专业技术知识的综合运用,还是值得写出来以飨读者。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打到了高院,最后工程款项顺利执行到手,为弱势群体维权也有特别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胜诉
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在实际施工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取证,先证明其与项目的关联性将案件成功立案。在工程量没有结算工程款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与法院沟通向法院申请调取建设方的工程量的明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圆满的判决。
胜诉
自管公房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恶意串通应举证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从自管公房的性质出发进行抗辩,从合同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进行抗辩。取得一审、二审的完全胜诉。
胜诉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判断(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要从合同的内容中所体现的内容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判定真实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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